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⑴ 履行国务院《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
⑵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⑶ 负责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⑷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⑸ 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⑹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⑺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⑻承担所辖各县住房公积金业务组织实施、管理等方面工作,并对各县管理部经办业务范围给予授权。
⑼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东路住房公积中心大楼
办公时间:9:00—17:00
电话:0564-337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