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二)推进建设科教强省,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省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省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省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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