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在市委领导下,负责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副县级以上干部;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市直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园规划。(四)研究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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