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等
机构电话:0715-8256168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