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和广播电视领域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衰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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