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文化和旅游工作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二)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及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广播电视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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