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黄梅戏发源地!2006年,黄梅戏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淳朴流畅、明快抒情的唱腔,深受海内外广大观众喜爱。
1983年湖北省委提出了“把黄梅戏请回娘家”的文化发展战略,1989年为落实省委决策,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决定在黄冈成立湖北省黄梅戏剧团,明确为正县级事业单位,由原黄冈地区行署和省文化厅共管;1999年经省文化厅和黄冈市政府同意,更名为湖北省黄梅戏剧院;2014年黄冈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湖北省黄梅戏剧院纳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定编1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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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黄冈市黄州大道97号黄梅戏大剧院9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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