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依法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三)管理全市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及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与整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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