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40年3月,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现为国家一级文化馆。履行组织全区性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文艺创作与辅导、公共文化艺术师资培训、保护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等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群众文化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11—4号,馆舍建筑面积10159平方米,包含明星剧场(340座)、小剧场(140座)、音乐厅(130座)、排练厅、艺术展厅、培训教室等功能用房。可满足各类群体接受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宣传需求,是全区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中心和文化专干的培训基地。
联系电话:0771-5627059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1-4号,邮编:5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