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化馆前身为峄县文化馆,始建于1949年,现馆址建于1978年。1960年峄县改为枣庄市,文化馆遂改为枣庄市文化馆。1980年7月更名为枣庄市群众艺术馆,1994年改为差额事业单位,2015年12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更名为枣庄市文化馆,2017年1月改为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枣庄市文化馆下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行政办公室、美术部、文艺部、创作研究室、后勤部。专业有:美术、书法、舞蹈、声乐、器乐、曲艺等,主要任务是免费对群众文化活动进行辅导,指导业余文艺创作,组织群众文艺演出,培养群众文艺骨干,搜集、挖掘、整理传统民族民间艺术,研究群众文化工作发展规律,运用艺术形式全民艺术普及,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电话:0632-5123370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