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事业及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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