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教育局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二)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工作。(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民族教育发展改革政策;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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