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及相关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邢台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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