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省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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