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体育局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指导运动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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