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为正厅级。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起草我省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方面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指导依法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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