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二、统筹安排全市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规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三、负责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地方高教、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代表市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四、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按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五、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科、教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