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正县级单位,内设7个处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职能是整合了人社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职责,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包括: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并做好参保筹资、待遇调整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等医保支付标准、招标采购、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信息监测制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医保费征收职能划转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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